<浙科院政〔2002〕128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根据我校发展规划要求,建设成为质量较高,学科门类齐全,理工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万人大学的目标,加强学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总结几年来学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实施意见。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校重点学科代表我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是培养高层次应用研究和国际化人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力。
对重点建设学科,要根据现有条件,争取超常规办法,形成一支由学术造诣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带领下,快速构建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形成实验条件优良,实验仪器设备先进的科研基地,加强对外教学和科技合作,使其具有能承担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高水平科研项目,以促进我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提高。在现阶段,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今后建设好硕士点创造条件。
分层次、分批地建设重点学科。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建设好现有的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同时,争取在今后5年内再建设2~3个校级重点学科,争取再有1~2个学科进入省级重点扶植学科。
每个学科要建设好1~2个有一定优势的实验室和创造条件建立和企业相结合的工程中心,争取5年内有1~2个实验室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已初步形成有特色和一定水平的学科研究方向,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相关学科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力量。
2、已具有较好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能承担企业中有一定难度和一定规模的课题。近中期目标明确,近三年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处于学校的前列。
3、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成绩明显、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团结同志、勇于开拓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学科点中有2—3个主要研究方向,在每个方向上学术梯队不少于三人,且每个人有相关的科研工作经验。
4、已基本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物质条件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具备多渠道争取经费资助的能力。
三、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1、重点学科应该成为教学和科研的结合点,应在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中示范带头作用。校级重点学科应争取在本学科领域内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创造条件。
2、为国家培养应用研究和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加强工程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应用研究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为获得工程硕士授予权和硕士点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3、围绕本学科科研方向,努力提高本学科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承担省、部(委)和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和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科研任务。每个学科点每年有几个能代表学校水平,独树一帜的有特色、有效益的科技成果,积极发表有较高水平和对生产有指导意义的论文,为学校的科研工作发展起重要作用。
4、既是培养学科带头人的接班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基地,又是本学科的学术交流场所,要与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批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5、重点学科的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争取省重点实验室和建立工程中心。
四、重点学科的申请、评议与审定
1、院级重点学科的申请、评审与审定应从学校学科建设总目标出发,贯彻按需布点、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突出重点、上下结合、领导审批的办法进行。
2、各系应根据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确定申报重点学科点,填写院级重点学科申请书,报送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现设在科技处)。
3、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重点学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学科的论证、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择优扶植的方法,确定校级重点学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终审,批准。
五、重点学科建设的措施
1、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学校逐步增加,按年度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建设校重点学科,用于改善重点学科的物质条件。
2、各重点学科所在系、部应多方筹集经费,积极争取省科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社会的资助,扶植重点学科建设。
3、在晋升职务职称、岗位设置、师资进修培训、科研立项、购置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科研用房分配、提供后勤服务和学术著作发表与出版等方面,学校对重点学科给予倾斜资助。
4、学院为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鼓励中青年教师在重点学科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优先考虑为重点学科引进高质量的人才。
5、在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成果报奖、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方面,学校将优先安排重点学科。
6、学校对重点学科的建设贯彻“奖优、促差、汰劣”的原则,开展相互竞争,滚动发展,定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学科每三年评定一次,对成绩特别显著的学科将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扶植学科或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并给予奖励。对建设成绩不佳的学科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迎头赶上。确实难以赶上者,将取消重点学科。
六、重点学科的管理
1、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植学科点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方针、政策实行规范化管理。校级重点学科实行校、系(部)、学科点三级管理。
2、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布局,制定学科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科技处负责协调解决学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重点学科的建设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组织评估;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申请、论证、评审与确定以及重点学科的增补及撤消等的组织工作。
3、重点学科点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全面制订并实施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学科建设经费。
4、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的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开展学术活动,举办学术报告活动,特别是用于为学科点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性、共同性设备(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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