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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经费用款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09-12-2 浏览:

各项目负责人:
    2009年起,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已纳入国库支付和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更加规范和严密。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付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经费到位后二周内及时编报用款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请表》(见附件)格式填报。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以及《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科[2008]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要统筹考虑,专款专用,根据本年度实际到位经费,在项目合同书签订的“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内填报。
    2、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请按计财处相关规定,按月申报用款计划。
    3、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设备支出请特别说明,有关事项可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抓紧使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字[2007]12号)文件规定,通过国库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将由省财政收回。
    5、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计财处、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各一份),合同书一份,交科技处汇总后统一送计财处。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请表》

科技处、计财处
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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